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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岗食品企业用水

2014-02-17 05:59

鹤岗食品企业用水

鹤岗食品企业用水

食品生产用水标准


国家“瓶装饮用水净水卫生标准”和“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”的某些指标如下表中所示。我国生活饮用水标准是用于检测自来水经预处理、除盐、灭菌、消毒后才能制得合格的饮用纯净水。

项目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
色度≤5度≤15度
浑浊度≤1度≤3~5度
PH5~76.8~8.5
电导率≤10μs/cm
总溶解固体
≤1000mg/l
细菌总数
≤20个/mg≤100个/ml
大肠菌群≤3个/mg≤3个/ml


纯净水设备典型工艺流程


原水→砂滤器→活性炭过滤器→全自动软水器→精密过滤器→一级RO装置→二级RO装置→臭氧发生器→精密过滤器→灌装线


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》GB14881-1994规定,生产用水必须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。一般来讲,饮用水是指所有与食品生产有关的水,包括原料用水、加工用水以及清洗用水等。用作饮用水的水必须经过卫生学检验,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。


饮用水须符合的基本卫生要求包括:饮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;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;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;感官性状良好;纯水系统应经消毒处理等;水质应符合标准要求,如

(1)细菌学指标——不得含有致病菌,细菌总含量应该很低。细菌总数1ml水中不得超过100个,大肠菌群不得检出;

(2)毒理学指标——各种有毒成分(如氟化物、氰化物、砷、硒、汞、镉、铅、铬等)含量不得超过规定指标;

(3)化学指标——要求酸碱度适宜,一般为PH6.5~8.5,并有爽口感,符合一定的硬度要求。同时,对于铁、锰、锌、铜等离子的含量也要有所限制;

(4)外观——必须无色无臭,不含可眼见物质,即不含悬浮固体、水面漂浮物、沉积物、微生物和未成熟的幼体等。